国务院信息办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《电子商务“十一五“规划》首次明确了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,即基于互联网、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、流通和消费活动,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。
电子商务涵盖了不同经济主体内部和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,体现了信息技术网络化应用的根本特性,即信息资源高度共享、社会行为高度协同所带来的经济活动高效率和高效能。
《规划》强调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。支撑环境包括电子认证、在线支付、现代物流、信用服务和标准规范体系,是网络化经济活动的基础。
《规划》明确提出,“十一五”期间重点通过相应的引导工程,推进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。
重点发展在线信用信息服务,探索政府相关部门、各类市场主体相互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实现方式。
到2010年,我国将逐步建立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、机构、人员的管理制度,制定虚拟货币、电子合同、在线产品信息检测与管理办法。
《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》整规办发〔2005〕29号 指出:商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信用建设需要的相关制度,如信用信息的采集、分类、保护、使用、发布、联网与交换等制度,对企业失信行为的举报制度,对不良信用信息甄别制度和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,以及对守信企业的鼓励制度和失信企业的惩戒制度等,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。
商会协会要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,依法收集和记录会员企业在生产、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,包括会员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和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,通过建设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,开展对会员企业的服务。 |